同意完善设施批复范文
防城港市防城区福兴种养专业合作社:
报来有关办理防城区水营街道丹竹江蚬一组项目用地手续的申请收悉。经审查,宗地符合农业设施用地范围和标准,根据国土资发〔20xx〕15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农业设施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防城港市防城区福兴种养专业合作社在防城区水营街道丹竹江蚬一组蔬菜种植项目,使用设施农用地面积36466.872平方米(折合54.7亩)。使用年限5年(从20xx年1月1日至 20xx年1月日止。)。
二、该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期满后,防城港市防城区福兴种养专业合作社须在2个月内落实耕土地复垦。防城港市防城区福兴种养专业合作社如需继续使用该设施农用地,必须在符合规划及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办理延期使用审批手续。
三、防城港市防城区福兴种养专业合作社必须严格执行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用地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农业设施性质或将农业设施用于其他经营,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四、该设施农用地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规划、使用林地(涉及林地)、环保、等审批手续。
此复
防城区水营街道办事处
20xx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