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金请示的批复
宁乡县科学技术协会:
你部门(单位)编制的x年度部门预算(草案),经我局审核,按照法定程序,已通过县第xx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查并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部门(单位)x年度收入预算256.8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256.8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 _____万元、其他收入安排______万元、专项收入安排_____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安排_____万元、切块资金安排_____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_____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教育等事业性收入安排_万元,详见数据文件。
二、核定你部门(单位)x年度支出预算256.81万元,基本支出116.81万元(工会经费按基本工资的2%预算0.36万元,其中0.8%部分0.144万元由财政代缴县总工会,1.2%部分0.216万元留单位或由财政代缴县直机关工委),项目支出140万元,详见数据文件。
三、各部门(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四、各部门(单位)根据批复的基本支出预算申报分月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月办理支付;根据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按项目进度申报项目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支付。
五、各部门(单位)应当积极组织收入,压减一般性支出,确保年度收支平衡。
六、各部门应当在接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各部门(单位)应当在收到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x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x年收支预算总表、x年收入预算总表、x年支出预算总表、x年单位“三公经费”预算表。
宁乡县财政局
x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