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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责任(推荐11篇)

2023-06-27 21:36:01 条据书信 访问手机版

承担责任(推荐11篇)

承担责任 篇1

会宁县金信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兹有甘肃精王淀粉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于20xx年2月 1通过会宁县金信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宁县支行贷款人民币300万元整(大写:叁佰万元整),该笔贷款于20xx年1月31日到期,本人( )和妻子( )愿以个人所有财产及权益,以连带责任的方式向贵公司提供反担保,我们自愿为该笔贷款负一切连带还款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我们并承诺:

一、如债务人未按《担保合同》及《保证合同》中的承诺按期足额偿还全部债务,本人愿意用以下资产和权益清偿债务人债务,主要包括:

1、本人家庭(或个人)财产清单所例的全部财产。

2、本人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权、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所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等方式的收益以及因商标、专利等专有权所取得的许可使用费及转让费等。

3、本人名下的所有存款、房产、汽车、设备、土地使用权、承包承租经营权等财产和权益。

二、本责任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贵公司根据《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所提供的担保债权被全部清偿为止。

本保证书一式两份,贵公司与本人各执一份。

承诺人签名(按指纹): ,

身份证号码: , 住 所: 邮编:

住所电话: 手机: ,

年 月 日

承担责任 篇2

保证人(甲方):刘从林 证件名称及号码:身份证5129241

何婕 证件名称及号码:身份证5129242

住所:四川省营山县朗池镇火箭村8组 邮政编码:637700

联系电话:

债权人(乙方):营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码分社 住所:营山县高码乡街道 邮政编码:63778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方国恩 传真: 联系电话:0817-8448327

(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20xx年高信公字第0002号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具备担当保证人的合法资格。

(四)甲方确认自己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

第二条 保证范围

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以下第 (一) 种:

(一)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 (金额大写) 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 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为确保20xx年8月21日南充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人)

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 保证合同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则甲方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主合同变更

(一)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偿还币种、还款方式、贷款账号、还款账号、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在债务履行期限不延长的情况下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甲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但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的,甲方仅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前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1.乙方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

2.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 保证责任

(一)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三)如果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保证,则甲方同意,即使因债务人清偿、乙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保证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四)如果甲方只为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保证,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清偿,则甲方承诺,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具体而言,在乙方债权未被全部清偿前,

1.甲方同意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权;如因任何原因,甲方实现了上述权利,则应将所获款项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2.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如有物的担保,甲方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权为由或任何其他原因对该担保物或其处分后所得价款提出权利主张,上述担保物及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3.若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为甲方提供了反担保,则甲方基于上述反担保而获得的款项

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五)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如果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债务人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划收债务人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

第八条 甲方的其他义务

(一)甲方应对债务人借款使用情况(包括用途)进行监督。

(二)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其财产情况和个人信用等有关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准确、真实、完整与有效性;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三)甲方发生国籍变更、住所地变更、婚姻情况变动、重大疾病、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纠纷、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任何原因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承担、转移或承继,或者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令乙方满意的新担保。

(四)甲方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股权变动、增减资本、合资、联营等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九条 其他条款

(一)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买卖手续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汇率风险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途。甲方还同意乙方将甲方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甲方并同意,乙方为业务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信息。

(三)公告催收

对甲方的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四)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主合同项下债权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五)权利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即使乙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并不因此减免,但是乙方若减免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相应减免。

(六)债务人解散或破产

甲方知道债务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后,应当立即通知乙方申报债权,同时自己应及时参加解散或破产程序,预先行使追偿权。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但未能及时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尽管有本条第五款第二项的约定,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如果乙方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同意重整计划,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不因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而受到损害,甲方的保证责任不予以减免。甲方不得以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对抗乙方的权利主张。乙方在和解协议、重整计划中对债务人作出让步而未能获得清偿的债权部分,仍有权要求甲方继续予以清偿。

(七)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九)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 贰 份。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 ; 。

甲方保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承担责任 篇3

兰州百富隆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兹有 (下称债务人),于 年 月通过兰州百富隆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向 贷款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整),本人 (身份证号: )和妻子 以连带责任的方式向贵公司提供反担保,我们自愿为该笔贷款负一切连带还款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我们承诺:

一、如债务人未按《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中的承诺按期足额偿还全部债务,本人愿意用以下资产和权益清偿债务人债务,主要包括:

1、本人家庭(或个人)财产清单所例的全部财产。

2、本人薪金、劳务酬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权、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所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等方式的收益以及因商标、专利等专有权所取得的许可使用费及转让费等。

3、本人名下的所有存款、房产、汽车、设备、土地使用权、承包承租经营权等财产和权益。

二、本责任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贵公司根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所提供的担保债权被全部偿清为止。 本保证书一式两份,贵公司和本人各执一份。

承诺人签名(按指纹):

, 身份证号码: ,

住所:

邮编:

住所电话:

手机: ,

年 月 日

承担责任 篇4

声明人: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 ,居住地: ,现我声明,就我父亲 身份证号为: 在 任职期间在职死亡后所获得的社保补偿金,如与兄长和姐姐之间如发生经济纠纷争议问

题,由本人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与我父亲工作单位 无关。

以上声明由本人自愿作出。

声明人:

年 月 日

承担责任 篇5

甲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有丙方入股甲、乙两方合股(合伙)开办的南充市写视康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工程部)公司,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伙经营的决策,成立南充市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供信守。

第一条:合伙公司名称及主要 经营地:

1. 公司名称:

2. 经营地: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公司前期业务范围为弱电工程(涉及范围:楼宇对讲、安防监控、周界报警、门禁道闸、巡更系统、公共广播、视频会议、网站建设、综合布线、一卡通系统等)。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出资方式:

南充市技有限公司(网络工程部)原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25元元经营,甲方出资15万元,持有公司60%的股份,乙方出资10万元,持有公司40%的股份。现丙方于合伙自愿出资5万加入,成立南充市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让出15%的股份,乙方让出5%的股份,让丙方加入,丙方加入后拥有公司20%的股份。

甲、乙方已使公司运转正常,丙方加入时,为方便管理与结算,经三方完全同意,公司所有对外债务与未收账款由甲乙双方承担,公司账面现金清零,现有实物资产为公司资产。丙方加入后,账面资金为丙方所投入的¥50000.00元。

现丙方加入,所入股现金¥50000.00(五万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丙方加入公司后,股份分配如下:

甲方占总投资额45%(百分之四十五)的股份;

乙方占总投资额35%(百分之三十五)的股份;

丙方占总投资额20%(百分之二十)的股份;

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三方共同按占股比例增资。

2.本合伙公司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公司清算后如有盈利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

1○甲、乙、丙三方按股权份额比例投资,享有公司股利。三方实际投入股份本金金额用于公司运作,不能用作利润分配及提取。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

2如遇大项目公司需追加投资,则三方按投资比例共同注资,资金分批回笼后按投资比○

例分批返还追加投资的本金,盈利后按投资比例提取可分得的利润。

3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三方同意,○

并由甲、乙、丙三方同时进行。

2.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六条:在合伙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公司正常经营,三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续签合同。

2.入伙、退伙

A入伙:

1甲、乙、丙三方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甲乙丙三方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

1公司正常经营期间如其中一方要求退伙,应提前三个月告知其它两方, ○

公司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退伙时按退伙人投资股份的100%退出。

2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

3合同期满,如一方要求退伙,按退伙人的投资金额100%退出。 ○

4除名退股: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

名,被除名者的股份由公司其它股东按比例无偿接收:

1)

2)

3)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例:以个人或其它公司名义私自接单,损坏合伙公司的利益);

4)

5)

3.出资的转让

经三方协商同意,不允许合伙人任意一方向第四方转让自己的出资,股份只能在三方之间互相转让。

4.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5.在公司运营期间,全权委托李元军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公司必须一元化领导,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三方合伙人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新产品的引进;

2、重大的促销活动;

3、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6. X名下长安车辆一辆,车牌为 川,公司业务之外,仅供李元军一人使用,但须以公司业务及事务为主。公司享有使用权,承担80%本车使用产生的一切费用。除车辆损坏无法继续使用外,合同期内不得卖出,确保公司正常使用。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甲方负责财务出纳

2.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3.丙方负责采购

三方都有权参加公司经营管理和督导工作,有权知道公司所有的资金用处和公司运营情况。

公司每月底结算一次,除各项开支外,在还完投资款项后,经营状况做到月清月结。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都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利益按本合同股份占比分配。 ○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时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

4合伙人有退股的权利。 ○

2.合伙人的义务: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合伙人如触犯法律背负刑事责任,丧失人身自由、无政治行使权力。

甲、乙、丙三方均以发展公司业务为第一已任,为公司出谋划策,让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第九条:禁止行为

1.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名义和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2. 禁止三方中的任何单独一方以合伙公司的名义进行担保、抵押、贷款等行为。

3. 重大投资决策,必须经三方协商,达成共识方可执行,否则一律禁止。

第十条:合伙经营的继续

1. 在退股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但退股人无权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一经发现,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以其占股比例清算后返还给继承人。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 合伙因以下情况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4被○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它原因。 依法撤销;○

2.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清算完成。 ○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伙所欠雇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所欠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按甲、乙、丙三方投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甲、乙、丙三方投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

果逾期_____个工作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股处理。

2. 合伙人私自转让其股份给他人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南充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肆份,三方合伙人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签约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签约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承担责任 篇6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能否撤销

宿州市拂晓公证处张伟

甲乙系夫妻关系,有两个儿子丙和丁,甲乙的父母均早于他们去世。甲乙去世后遗留的遗产为房产一套,丁在公证处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自愿放弃了对该房屋的继承权,该房产依法由丙一人继承,并且丙也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现丁反悔,想撤销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于是到公证处咨询能否撤销该声明书。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此声明书是丙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公证书的内容不违法且与事实相符,所以该声明书不存在可撤销情况。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

承担责任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投资成立河南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工商登记的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享有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二、乙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不承担股东义务。

三、公司经营权由甲方行使,甲方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及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四、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有甲方承担。

五、乙方以公司名义对外作出的任何决定未经甲方会同意并加盖公章,此决定无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挂名法人代表,法律风险分析

在执业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咨询: 为他人的公司担任“挂名法人代表”的法律风险问题。现对此问题简要解答如下:

首先,要说明的是,虽然为他人公司担任“挂名法人代表”这种现象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但是这种做法是违反工商管理法规的违规行为,最好的规避风险方法就是不要这样做。 那么,如果你已经为他人公司担任“挂名法人代表”,将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呢? 首先,从民事风险角度来分析:

1、担任有两名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原则上与自己不发生关系,仅以公司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风险较小。2、担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就要以自己的全部个人财产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的风险是比较大的。3、担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原则上也仅以公司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无法分清公司和股东个人的财产时,股东也有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从刑事风险角度来分析:

如果你担任挂名法人代表的公司出现经济犯罪,比如公司出现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此时,作为法人代表就很可能要受到牵连,而如果你还对对此情况明知,还有可能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再者,从行政风险角度来分析:

因为这种做法违犯了工商管理的规定,如果公司使用挂名法人代表的情况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该公司还很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从这个角度讲,对公司也是不利的。 综合以上情况,建议:

1、对于被邀请担任他人公司挂名法人代表的朋友,应该先对该公司的经营情况有一个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然后再做出决定。如果发现该公司存在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不正常情况,应当果断拒绝担任挂名法人代表,已经担任的应立即要求公司予以变更。

2、对于公司企业而言,应当合法诚信经营,不要请他人担任挂名法人代表。

承担责任 篇8

放弃继承权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声明书的书写格式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声明书中必须包括”我自愿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字样。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基本格式是:

声明人:,男(女),X年X月X日生,现住址……

本人生父(生母)于X年X月X日在(地名)去世,在……(地名)留有遗产。根据公证处X年X月X日签发的X字X号继承权公证书,我是……遗产(遗产名称)的合法继承人之一。现特声明:我自愿放弃对该项遗产的继承权(或我自愿将该项遗产的继承权转让给我的妹妹(母亲或其他人)(姓名)。

声明人(签名)

X年X月X日

注意:此类放弃继承权声明要求必须在公证员面前书写和签名后,交给公证员公证。

承担责任 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投资成立河南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工商登记的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享有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二、乙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不承担股东义务。

三、公司经营权由甲方行使,甲方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及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四、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有甲方承担。

五、乙方以公司名义对外作出的任何决定未经甲方会同意并加盖公章,此决定无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承担责任 篇10

甲方:贵阳合朋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派乙方 同志(身份证号: )担任 公司法人。

二、甲方所经营的公司盈利或亏损及一切债权债务都由甲方承担,在经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如逾期不还款等),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甲方从银行每贷一笔款:100~400万元(含400万元),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1.5万元;500万以上,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2万元。

四、根据甲方所经营的公司经营情况,乙方需听从甲方的合理安排及管理,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银行还款期所到之日,若逾期,本协议可根据甲乙双方口头协商继续合作,本协议仍有效。

六、若遇不可抗因素,如地震火灾死亡等,本协议自动失效;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撤销本协议,本协议终止。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补充。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承担责任 篇1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 的基础,经营一家钢材加工厂,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钢材加工厂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乙方 (姓名)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丙方 (姓名)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及债务承担

1、 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度奖发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 入伙

1、新入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必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何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除名决议应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货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一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的利益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以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到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全体合伙人过半数统一,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再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给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分出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