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机动车维修协议书 (一)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办公室维修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3、合同工期:开工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施工,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
二、工程服务形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三、工程总价
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最终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维修清单为准)。
四、结算方式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五、保修
1、自乙方维修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对全部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________日起计算。
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乙方现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________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暂定工程总造价‰的违约金,任何一项逾期达________日或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延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_________日(含_________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_________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4、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及环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维修过的部位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7、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暂定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的(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
七、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施工责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为乙方提供水、电等便利,并负责同住户及下属有关部门协调。乙方按施工工艺要求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要保护好单位的方砖步道、花草树木,不能损坏。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费用。
4、乙方维修时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5、在施工中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督,为检查、检验、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6、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工程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工程擅自分包、转包或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其它
1、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________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或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由该维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武汉市机动车维修协议书 (二)
甲方(承修方): _______乙方(托修方):_______
甲方联系方式: _______乙方联系方式: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根据,经诚信协商,约定以下机动车维修及服务项目,签定协议如下:
一、托修车辆基本信息:
车牌号码 号牌颜色 品牌型号
车架号/VIN 发动机号码
行驶里程(公里) 注册登记日期 车身颜色
二、托修车辆维修项目:
1、维修类别:□整车大修 □总成大修 □二级维护 □小修 □事故车 □其他
2、托修车辆维修项目:
3、甲方在维修过程中,确需增加维修项目,扩大维修范围的,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
补充维修合同。
补充维修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配件提供方式及旧件处理方式:
托修方可自带材料,但因自带材料而产生的质量问题,承修方有义务提醒其后果并申明不承担相关责任。若有涉及环保的危险废弃物,由承修方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车辆维修需更换的配件由承修方提供配件选用:原厂配件□、副厂配件□、修复配件□、其他□
车辆维修需更换的配件由托修方提供配件选用:原厂配件□、副厂配件□、修复配件□、其他□
旧件交车主带走是□ 否□
承、托修双方混合提供配件应另附清单说明
四、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按甲方向社会公示并报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约定收费;
2、材料费用的计算以承修方公示的价格为准。
3、预计维修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预计材料费人民币 ,预计工时费人民币 。乙方预付金额为人民币 元。上述费用为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结算清单,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结算方式按第________款的约定执行:接车时现金支付;银行转帐;其他___________;结算期限为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
5、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预计维修金额的 %。
五、维修期限:
1、进厂日期
2、竣工交付日期_______ ,若配件由乙方自备,因配件延迟提供,则竣工交付时间顺延。维修期限届满或在维修期限内经甲方通知,乙方应在 日内到甲方验收车辆。
3、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验收方式为托修方当场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合格,乙方结清费用后接车。
六、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为 公里或_______日(易损件质量保证期按生产企业标准执行)。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
七、有关约定:
1、机动车质量担保期内的维护及修理,按照机动车制造厂家的规定执行。
2、维修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3、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4、托修方要改变汽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须向承修方出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的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5、结算价格按照承修方备案公布的汽车维修项目工时费和材料费价目表执行,双方另行议价的,可以按照议价价格执行。
6、双方因履行合同产生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双方共同向有关部门、机构申请调解。双方还可约定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①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7、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8、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确认以上资料属实,已阅读并同意本合同的条款和说明。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八、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按照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维修资质、经营范围承修车辆。
(2)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维修标准和规范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要求维修车辆。
(3)甲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使用旧配件或修复配件维修车辆的,该配件应达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车辆维修质量问题的,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若配件由乙方提供,对无配件合格证明或配件有瑕疵的,甲方应拒绝使用,并要求乙方尽快重新提供配件。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更换由乙方提供的配件。
(6)对二级维护以上作业的,承修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维修车辆竣工检验,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单。
(7)甲方应妥善保管送修车辆及乙方提供的配件,除维修检验目的外,不得使用车辆。因保管不善造成配件损伤、毁坏、灭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甲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9)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者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确定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修理,相应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10)甲方向乙方交付修竣车辆时,应向乙方提供结算票据、维修结算清单,甲方还需建立维修档案并向乙方提供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制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11)若甲方将车辆交由第三人维修,应经乙方书面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车辆交由第三人维修,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无论乙方是否同意,甲方均应承担由该第三人维修车辆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12)甲方收取维修费用不得超过经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对外公示的维修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维修费用。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在约定的交车时间内向甲方交付维修车辆、提供自备配件、验收修竣车辆并接车。因乙方迟延验收车辆或迟延接车,车辆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乙方迟延而保管车辆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车辆经验收合格的,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并接车。
(3)维修车辆为事故车,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调解协议等有效证明。
(4)乙方自备配件的,须提供配件合格证明。因自备配件原因造成车辆维修质量问题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乙方支付费用更换的配件,有权要求取回旧配件。
(5)甲方在维修过程中需要乙方提供协助的,乙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甲方: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代理人: _______代理人:_______
日期: _______日期:_______
武汉市机动车维修协议书 (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3 维修 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1.4 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1.5 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1.6 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乙方应按照不超过《____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 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 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____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 付款。每月____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____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____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 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 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1
1.不可抗力1
1.1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
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1
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
2.税费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13、履约保证金1
3.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
3.2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1
4.争议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1
5.违约终止通用版合同
5.1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1
5.2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1
5.3 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1
6.乙方服务1
6.1 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1
6.2 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1
7.合同的有效期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1
8.合同生效及其他1
8.1 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
8.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1
8.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
8.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邮编:_________帐号: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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