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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计划(通用4篇)

2023-08-21 09:46:01 工作计划 访问手机版

本溪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计划 (篇1)

紧扣国家及我省重大战略和重大部署,围绕中央投资方向,抢抓政策红利窗口期,打开思路、创新思维,着力补短板、强功能、提品质、增效益,系统谋划具有全局性、标志性的城乡建设领域重大工程、重点项目。

(一)围绕完善功能谋划项目

1.补齐城市功能短板。结合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和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各城市功能定位,依托各城市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因城施策,谋划补齐城市功能,增强城市能级的项目。

2.推动老旧小区改造。结合完整社区建设,鼓励城镇老旧小区成片统筹更新改造,围绕补齐老旧小区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短板,建设养老、托幼、教育、卫生等便民设施,建设停车场、充电桩、加装电梯等方面谋划项目,提升居住质量。

3.实施老旧管网改造。围绕统筹推进城镇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旧市政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等方面谋划项目,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

4.推进环境设施提级扩能。围绕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集转运设施,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雨污分流改造等方面谋划项目,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5.提升城市安全韧性。围绕老旧建筑改造、桥梁安全治理、海绵城市建设、防灾安全和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等方面谋划项目,提升城市灾害防御能力,解决城市“运行安全”问题。

6.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城市交通路网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公共停车场建设、市政供水供气供热向城郊村延伸、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方面谋划项目,推进城乡协同发展。

(二)围绕提升品质谋划项目

7.科学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围绕推动城市15分钟生活圈建设,居住小区适老化、适幼化改造,增设无障碍设施,建设社区健身场地设施等方面谋划项目,促进公共服务设施便利化和质量提升。

8.促进留白留璞增绿。围绕生态廊道、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城市绿道、城市公园、口袋公园建设,背街小巷整治等方面谋划项目,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

9.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围绕农村危房改造、特色乡镇建设、农村厕所改造、农村垃圾处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等方面谋划项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品质。

10.推动高品质绿色建筑发展。围绕建设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建设试点、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等方面谋划项目,推动建筑技术创新和建设方式转型升级。

(三)围绕激发活力谋划项目

11. 盘活存量资源。按照“政府推动、市场配置、一策一案、先易后难”的原则,支持按照市场需求和政策方向依法合理调整使用功能,利用闲置楼宇和房地产停缓建项目,通过改造孵化器基地等方式,提供创新创业空间,有效盘活闲置资源。

12.创新活化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实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示范工程,围绕补齐历史文化街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动传统商业街区、老旧厂区升级改造等方面谋划项目,通过引入新业态、新功能,拉动新投资、带动新消费,充分挖掘老城潜力、激发老城活力。

13.建设智慧城市。围绕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同发展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智慧社区、数字家庭建设等方面谋划项目。

本溪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计划 (篇2)

合计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党群服务中心共有车辆2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台。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党群服务中心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2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涉及资金万元。

第四部分 本溪市党群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_有关规定、_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_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以上3条是以市财政局所用科目为例,各部门需按《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为本部门的“行政运行”、“事业运行”等科目)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8.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本溪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计划 (篇3)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建设宜居、绿色、智慧、韧性、人文、活力城市为目标,狠抓城市更新工程项目落地见效,推动形成“谋划一批、落地一批、开工一批、建成一批”的良性循环。

(一)项目策划。坚持目标导向,围绕_报告、“十四五”规划、经济工作会议等确定的重大目标任务,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开展城市体检,找出城市存在的问题短板,加快实施一批完善城市功能的项目;坚持结果导向,精准实施一批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民生保障项目,增强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做好搭平台、优环境等工作,企业发挥资源整合和主体多元化的优势,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找到合适切入点,共同助力包装策划项目。

(二)项目实施。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对制约项目开工建设的问题挂单办理、加快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重点围绕重大工程项目、亿元以上项目、中央资金项目、省级资金项目等,指导各市开展项目推进服务,帮助沟通省直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期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

(三)项目审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主动服务,有效促进投资便利化,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张网”全流程办理,实现“前台一窗受理、统一窗口出件”。针对重点项目要提高审批效率,即收即办。各地结合实际,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环节和用时,按照“能并则并、应并尽并”的原则实施审批并联办理。建立灵活的联合验收模式,按照“灵活申报、容缺受理、并联办理”的原则,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

(四)项目调度。依托辽宁省城市更新项目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信息化统计分析管理。各县区把好项目录入关,做到应统尽统,鼓励挖掘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夯实项目基数。各市把好项目审核关,对有关项目信息核对校验,确保项目信息准确完整。各地尽量固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本地账号管理员,确保工作连续性。

本溪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计划 (篇4)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访业主等多种形式,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月调度,综合评价各地推进城市更新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及解决问题成效,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项目实施保障专班靠前服务,每月深入项目现场,解决实际问题,打通难点堵点。

(二)规范项目信息录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统计上报工作精细管理,充分发挥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夯实服务平台的基础性(除了老旧小区、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外的各类城市更新项目实现应录尽录,上述两类项目保持原统计路径)。录入服务平台的项目要把握“严、实、细”总原则,务必确保项目信息完整规范准确。根据前期工作部署,在各地积极配合下,目前服务平台中已经录入了一批项目信息,本次要将近期新谋划储备的项目信息一并补充录入,并对已经录入的项目信息再次核对校验,所有项目信息填报及核对截止日期为1月10日。此后每月20日前,完成有关项目数据更新。

(三)创新思维模式。突破传统思维模式,在城市更新项目的谋划中树立全局性和系统性思维,将区域规划、投融资、建设、运营作为一个整体系统考虑,优化项目包装策略,合理配套要素及相关保障措施。将单一领域的项目延伸到区域统筹的综合型项目策划,充分利用有限经营性资源的有效收入,将有收益的项目和公益性项目搭配组合,将存量项目与新建项目搭配组合,形成更新项目的“肥瘦搭配”和整体匹配,实现一定区域内的自我平衡。

(四)引导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地方政府主导、市场 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用好政府资金,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和各级奖补资金等,加大对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支持,发挥银行机构金融服务效能,搭建对接平台,积极推进重点项目辅导对接,提供融资专业咨询。吸引社会资本。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 PPP、特许经营以及其他合规创新的投融资模式,参与城建领域投资。推进增存并举,通过推广基础设施 REITs、TOT 等方式,盘活经营性和有收益的城建基础设施,带动非经营性和无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并继续投资于新的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