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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质量验收协议(版电动车专用蓄电池36V系列)(推荐3篇)

2023-04-06 16:39:01 合同范本 访问手机版

技术质量验收协议(版电动车专用蓄电池36V系列)(推荐3篇)

技术质量验收协议(版电动车专用蓄电池36V系列)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共同开发电动车市场,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电动车专用蓄电池一事,经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特签定以下协议:

1.技术要求:

1.1外观:

蓄电池应有正负极、商标、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编号、出厂日期等标志,且标志应清晰、牢固、不易脱落;电池外观整洁。

1.2型号:

6-dzm-10(12v12ah 10hr)。

1.3外型尺寸及重量:

6-dzm-10:长(152±2). 宽(98±2). 高(97±2).参考重量(4.25±0.05)。

1.4使用环境温度:

胶体蓄电池在-2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普通铅酸蓄电池在-1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

1.5放电容量:

单体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jb/t10262-20__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电压10.50v终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1.6大电流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3.0i2(a)放电5min,蓄电池端电压不低于8.4v(以12v系列为例),且导电部分不得熔断,外观无异常现象。

1.7安全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0.4i2(a)连续充电5h,然后检查外观应无漏液及其它异常现象。

1.8耐震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正立状态紧固在振动台上,经受振幅2;频率16.7hz的垂直振动,1h后目视确认无漏液等异常现象且端电压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1.9电池寿命:

按2.1方法充电,以jb/t10262-20__标准中6.11的放电要求,循环次数“胶体环保型”不低于450次,“普通铅酸型”不低于350次。

1.10端电压及组合一致性:

配对单只电压13.0v以上,2节电压差不大于0.02v;3节电压差不大于0.04v;4节电压差不大于0.05v。

1.11过放电容量恢复性能:

“胶体环保型”电池开始以jb/t10262-20__标准放电至接近0v之后,短接该电池两极24h,再重新充满电。重复上述5次放电、充电、短接后,该电池(组)以 jb/t10262-20__标准放电至单节10.5v时,放出的容量应大于标称容量的90%(“普通铅酸型”大于标称容量的85%)。

2.蓄电池的使用:

2.1蓄电池的充电:

“胶体环保型”“普通铅酸型”电池充电(以3节6-dzm-10电池组为例):把蓄电池串联形成一个额定电压为36v的电池组,第一阶段:恒流1.5~1.8a,电压逐渐上升;第二阶段:电压逐渐上升到44.1±0.2v后保持恒定,电流逐渐下降到400±30ma;第三阶段:涓流浮充充电,电压41.5±0.5v,电流逐渐趋近于0ma。(也可采用脉冲方式充电,充电最大电流不大于2.2a;最高电压不超过44.5v)

2.2电池搁置一段时间后应及时补足电,严禁长期在亏电状态下使用。

3.蓄电池的验收:

3.1验收内容:

3.1.1外观:

a外观无变形及裂纹,外形尺寸及重量应符合1.3条的规定。

b有正负极性、商标、型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电池编码等标志,且标志清晰,牢固。

c整箱包装的蓄电池应附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书,包装外侧应有提醒正确运输的标志。

3.1.2性能:

a测量电池的极性,应与正负极性标志相符。

b开箱后,电池组单节电池的开路电压应不小于13.0v

c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静置1~4h,在25±5℃环境温度以jb/t10262-20__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组电压31.5v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3.2检验方法:

3.2.13.1.1条采用目测、钢卷尺和秤。

3.2.23.1.2条采用数字万用表和放电仪。

3.2.3首批供货时及正常供货后,每隔半年由乙方对1.5、1.7、和1.9条进行试验,并向甲方提供国家或行业认可的书面报告。

3.2.4每个批次抽同一包装箱中的1组3只电池,按1.5;1.10条款检验(1.5条允许三个循环),若达不到上述条款要求则按检验规则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退货。

4.双方约定:

4.1甲方职责:

4.1.1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每批产品按上述规则检验,若有不合格项或质量异议,须在收货之日起10日内书面或传真提出。

4.1.2对使用过程中因制造原因而需退还给乙方的电池,甲方应通知乙方服务人员到现场逐一检测,凡不符合退货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退货或将已退电池返还给甲方。

4.1.3甲方应要求客户(经销商)认真填写好乙方所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书上的有关内容,以便乙方掌握电池的有效使用期和建立好客户档案。

4.2乙方责任:

4.2.1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之质量必须符合上述技术要求。

4.2.2以3×6-dzm-10电池组为例,甲方电动车最大电流不超过13.0a,正常工作电流在环境温度25±2℃、风力1~2级的平坦路面上,以70~75公斤的负载不大于7a;乙方产品使用天数与续行里程的关系使用天数(12月计) 90 天180 天 270 天360 天

放 电 时 间110min 105 min95 min72 min

参考续行里程 35~ 55 km 30 ~ 50 km20 ~ 40 km 15 ~ 35 km

使用天数(15月计) 90天 180天270天360天450天

放 电 时 间120 min110 min105 min95 min 72 min

参考续行里程 40 ~60 km 35 ~55 km 30~50km 20~ 40km15~35km

注:参考里程是在环境温度25±5℃,车、路况正常,最高车速20km/h,载重负荷不大于75kg的条件下进行的;且和电机效率、控制器控制参数等整车配制有关。

4.2.3乙方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质保期:(1)“普通铅酸型”和“代胶体环保型”出厂 15个月;使用12 个月。(2)“代胶体环保型”出厂18 个月;使用 15个月。质保期二个条件只要达到一条都视为超过质保期,在质保期内若发生下列问题:①短路②断路③反极④大面积脱粉,经甲、乙双方检查确认后电池容量末达到标称容量的60%,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调换,否则不予承保。(其它规格型号的电池质保期双方另行订立)

4.2.4乙方每月根据甲方上月退回的经双方确认确属乙方责任的电池数量,如数向甲方返还相同规格型号的电池:

a/电池出厂 8 个月以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8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全新电池,并重新计算质保期;

b/电池出厂 8 个月以外且在质保期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6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标称容量在80%以上的维护电池, 三包期从原使用电池的出厂日期起累计续保。

4.2.5乙方负责回收甲方过质保期的“华富”废旧电池,回收方法和价格另订。

4.2.6乙方负责生产的电动车专用蓄电池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产品信誉和产品责任保险。

4.3.本协议为双方供货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履行地为高邮,解释权为乙方所有。

5.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技术质量验收协议(版电动车专用蓄电池36V系列)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共同开发电动车市场,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电动车专用蓄电池一事,经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特签定以下协议:

1.技术要求:

1.1外观:

蓄电池应有正负极、商标、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编号、出厂日期等标志,且标志应清晰、牢固、不易脱落;电池外观整洁。

1.2型号:

1.3外型尺寸及重量:

6-dzm-10:长(152±2).宽(98±2).高(97±2).参考重量(4.25±0.05)。

1.4使用环境温度:

胶体蓄电池在-2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普通铅酸蓄电池在-1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

1.5放电容量:

单体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jb/t10262-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电压10.50v终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1.6大电流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3.0i2(a)放电5min,蓄电池端电压不低于8.4v(以12v系列为例),且导电部分不得熔断,外观无异常现象。

1.7安全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0.4i2(a)连续充电5h,然后检查外观应无漏液及其它异常现象。

1.8耐震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正立状态紧固在振动台上,经受振幅2;频率16.7hz的垂直振动,1h后目视确认无漏液等异常现象且端电压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1.9电池寿命:

按2.1方法充电,以jb/t10262-标准中6.11的放电要求,循环次数“胶体环保型”不低于450次,“普通铅酸型”不低于350次。

1.10端电压及组合一致性:

配对单只电压13.0v以上,2节电压差不大于0.02v;3节电压差不大于0.04v;4节电压差不大于0.05v。

1.11过放电容量恢复性能:

“胶体环保型”电池开始以jb/t10262-标准放电至接近0v之后,短接该电池两极24h,再重新充满电。重复上述5次放电、充电、短接后,该电池(组)以jb/t10262-标准放电至单节10.5v时,放出的容量应大于标称容量的90%(“普通铅酸型”大于标称容量的85%)。

2.蓄电池的使用:

2.1蓄电池的充电:

“胶体环保型”“普通铅酸型”电池充电(以3节6-dzm-10电池组为例):把蓄电池串联形成一个额定电压为36v的电池组,第一阶段:恒流1.5~1.8a,电压逐渐上升;第二阶段:电压逐渐上升到44.1±0.2v后保持恒定,电流逐渐下降到400±30ma;第三阶段:涓流浮充充电,电压41.5±0.5v,电流逐渐趋近于0ma。(也可采用脉冲方式充电,充电最大电流不大于2.2a;最高电压不超过44.5v)

2.2电池搁置一段时间后应及时补足电,严禁长期在亏电状态下使用。

3.蓄电池的验收:

3.1验收内容:

3.1.1外观:

a外观无变形及裂纹,外形尺寸及重量应符合1.3条的规定。

b有正负极性、商标、型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电池编码等标志,且标志清晰,牢固。

c整箱包装的蓄电池应附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书,包装外侧应有提醒正确运输的标志。

3.1.2性能:

a测量电池的极性,应与正负极性标志相符。

b开箱后,电池组单节电池的开路电压应不小于13.0v

c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静置1~4h,在25±5℃环境温度以jb/t10262-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组电压31.5v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3.2检验方法:

3.2.13.1.1条采用目测、钢卷尺和秤。

3.2.23.1.2条采用数字万用表和放电仪。

3.2.3首批供货时及正常供货后,每隔半年由乙方对1.5、1.7、和1.9条进行试验,并向甲方提供国家或行业认可的书面报告。

3.2.4每个批次抽同一包装箱中的1组3只电池,按1.5;1.10条款检验(1.5条允许三个循环),若达不到上述条款要求则按检验规则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退货。

4.双方约定:

4.1甲方职责:

4.1.1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每批产品按上述规则检验,若有不合格项或质量异议,须在收货之日起____日内书面或传真提出。

4.1.2对使用过程中因制造原因而需退还给乙方的电池,甲方应通知乙方服务人员到现场逐一检测,凡不符合退货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退货或将已退电池返还给甲方。

4.1.3甲方应要求客户(经销商)认真填写好乙方所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书上的有关内容,以便乙方掌握电池的有效使用期和建立好客户档案。

4.2乙方责任:

4.2.1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之质量必须符合上述技术要求。

4.2.2以3×6-dzm-10电池组为例,甲方电动车最大电流不超过13.0a,正常工作电流在环境温度25±2℃、风力1~2级的平坦路面上,以70~75公斤的负载不大于7a;乙方产品使用天数与续行里程的关系使用天数(____月计)90天180天270天360天

放电时间110min105min95min72min

参考续行里程35~55km30~50km20~40km15~35km

使用天数(____月计)90天180天270天360天450天

放电时间120min110min105min95min72min

参考续行里程40~60km35~55km30~50km20~40km15~35km

注:参考里程是在环境温度25±5℃,车、路况正常,最高车速20km/h,载重负荷不大于75kg的条件下进行的;且和电机效率、控制器控制参数等整车配制有关。

4.2.3乙方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质保期:(1)“普通铅酸型”和“代胶体环保型”出厂15个月;使用12个月。(2)“代胶体环保型”出厂18个月;使用15个月。质保期二个条件只要达到一条都视为超过质保期,在质保期内若发生下列问题:①短路②断路③反极④大面积脱粉,经甲、乙双方检查确认后电池容量末达到标称容量的60%,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调换,否则不予承保。(其它规格型号的电池质保期双方另行订立)

4.2.4乙方每月根据甲方上月退回的经双方确认确属乙方责任的电池数量,如数向甲方返还相同规格型号的电池:

a/电池出厂8个月以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8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全新电池,并重新计算质保期;

b/电池出厂8个月以外且在质保期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6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标称容量在80%以上的维护电池,三包期从原使用电池的出厂日期起累计续保。

4.2.5乙方负责回收甲方过质保期的“华富”废旧电池,回收方法和价格另订。

4.2.6乙方负责生产的电动车专用蓄电池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产品信誉和产品责任保险。

4.3.本协议为双方供货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履行地为高邮,解释权为乙方所有。

5.其它约定: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术质量验收协议(版电动车专用蓄电池36V系列) 篇3

供方:

需方:

新乡市新马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与新乡平原航空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就供方为需方制造生产蓄电池搬运车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生产技术协议,作为购货合同的一部分,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一般技术条件

1、适用范围

供方为需方制造生产的蓄电池搬运车,作为需方飞机除冰清洗设备的载车,用于机场、飞机生产厂、飞机维修厂等处,对飞机进行除冰、防冰、清洗等作业。

2、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颜色

蓄电池搬运车、BD5-F型、载重5吨、丰田白喷塑处理。

3、环境条件

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

环境温度:-20℃~50℃;

相对湿度:日平均值不大于95%,月平均值不大于90%,有凝露情况发生;

工作环境:主要用于室外作业,可用于阴、晴、雨、雪、雾、风等气象条件。

二、蓄电池搬运车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

1、主要技术参数

参数名称 参数值或内容

型号、规格 BD5-F、5吨

驾驶方式 驾驶室座驾式

行驶控制方式 电子无级式,分为0-16 km/h和 0-5 km/h两档速度控制;

整车自重(kg) ≤20__

额定承载(kg) ≥5000

行驶速度(满载/空载)(km/h) ≥12.0/16.0

爬坡能力(%×m) ≥15%×12m

转弯半径(mm) ≤4.5

制动方式 四轮液压制动+手刹

制动距离(满载全速行驶时) ≤3 m

外型尺寸:长×宽×高(mm) 5300×1880×1950

平台尺寸:长×宽(mm) 3600×1880

最小离地间隙(mm) ≥200

轮胎类型 充气轮胎

蓄电池电压(V) 48

蓄电池容量(Ah) ≥630

驱动电机功率(KW) ≥6.3

距车边1米内噪音dB(A) <70

充电器额定输入电压及额定充电电流 3相AC380V±10%V,50Hz,80A

充电时间(h) 8~10

2、主要配置

驾驶室总成:选用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分公司 生产的正品东风小霸王驾驶室总成,宽度为1730mm;

底盘的前桥、后桥及相关附件:均选用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 生产的正品BJ1041H424D型汽车底盘,前轮距1460mm,后轮距1470mm;

轮胎:选用国产优质名牌北京轮胎厂700-16-12PR宽花纹冰雪防滑型汽车轮胎七只;

电机:选用国产优质名牌6.3kw直流串励牵引电机;

电池:9PZS630型(630AH)2V/只,共24只,镇江市金快乐蓄电池公司产“快乐”牌;

电控:美国科蒂斯1209型或更大规格;

充电机:“JATO”牌JCD48V/80A型全自动3相AC380V、80A充电电流,北京嘉昌机电;

平台结构方式:搬运车平台结构设计及选用材料种类规格由供、需双方联合设计决定,以满足供方生产和需方装载设备的需要,具体以供、需双方签字确认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为准。

三、采用标准

设备的设计、生产和检验应按下列标准执行,除本协议明确指定的具体技术指标参数外,其它参数不得低于下列标准的要求:

GB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0827-1999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GB/T12537-1990 《汽车牵引性能试验方法》

JB/T6178-96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

JB/T7635-1994 《蓄电池搬运车整机试验方法》

JB/T3811.1-1999 《固定平台搬运车基本参数》

JB/T3811.2-1999 《固定平台搬运车技术条件》

JB/T7636-1994 《蓄电池搬运车辆型谱》

JB/T8452-1996 《蓄电池搬运车 型号编制方法》

四、电瓶搬运车的主要性能要求

1、电瓶搬运车的基本要求

(1)要求该电瓶搬运车能承载买方的除冰清洗设备,且适合于室内、室外作业,并适合在水泥、柏油路面及颠簸的路面工作。应具有良好的防滑性能,在上述被冰雪覆盖的路面上能够正常行驶作业。同时该设备应符合同行业的国际环保标准。

(2)因为需要露天低温环境下作业,要求搬运车设置驾驶室,并且要求驾驶室内安装加热装置。同时要求驾驶室封闭性能良好,隔热、保温、隔音效果良好。

(3)搬运车一次充电后,在满功率输出时持续运行时间不小于5小时,蓄电池安装牢固合理,维护、保养及更换方便简捷。

(4)充电机:要求随电瓶搬运车配备1台全自动、智能化、车载充电机。该充电机充满电后能够自动断电,同时带有浮充电和脱硫功能,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2、搬运车的零部件要求

(1)仪表:选用优质指针式仪表

(2)供应商需提供多种国产优质蓄电池品牌,由供需双方协商进行选择。

五、搬运车组成系统要求

1、要求整车造型独特、布置紧凑,采用流行的简约风格设计,美观大方,同时按照人机工程学的原理从美学的角度去融合和升华设计形态,来满足驾驶员乘坐、操作空间、方便性及环保等一系列舒适性方面的要求。

2、要求采用液压动力转向,使用汽车前后前、后桥总成。具有噪音小、无污染、运行平稳、密封性能好等优点。

3、电气系统:电气系统要求其转向灯、头灯、尾灯、倒车灯、刹车灯和倒车蜂鸣器符合中国使用标准,同时布局合理,照明充分,保证可靠使用。

(1)车辆前部应安装照明灯,并保证工作区域内照度明亮。

(2)车辆前部两侧及后部两侧分别安装转向指示灯各1件。

(3)车辆后部两侧分别安装制动指示灯各1件。

(4)配置有倒车警报,驾驶室顶安装特种车辆声光警示标志灯。

(5)电线:电线布置合理、捆扎牢固,接线段应有线号,线与金属接触部位装有耐磨电线保护套。

(6)控制线路采用1.0mm2-1.5mm2绝缘电线(线束分色);主电源线为50mm2电源线。

4、控制系统

(1)搬运车采用进口电控装置MOSFET斩波器进行无级调速;

(2)搬运车配置的显示仪表有蓄电池电量检测、电量超下限警告和保护、行走方向等。

(3)要求采用油制动形式进行制动,并且要求制动距离短、制动响应快。

六、其它要求

1、操作人员的安全保护

供货商应提出对于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保护要求,并提供安全保护措施。

2、设备可靠性要求

(1)要求有严谨、科学的人机工程设计,有效的保证整机的可靠性、稳定性。

(2)要求设计先进、技术成熟可靠、结构尽量紧凑、测试精度高。

3、可操作性、可维护性要求

(1)要求操作简便、具有良好的人机界面功能。有显示屏,操作方便。

(2)要求节省能源,维护和使用成本低,力求免维护,外形美观大方。

(3)要求安全性高,使用寿命在10年以上。

4、辅助设备和维修设备的提供

(1)供货商应提供该设备在使用和维修过程中所需要的辅助设备和维修设备工具。

(2)应说明设备中使用的各种润滑脂、润滑油的牌号(包括可以代替的牌号)以及生产厂家或代理销售商,并提供其销售情况。

(3)供货商应提供该设备蓄电池保养维护方法及说明,提供电液配制成份和配制方法以及加液方法说明,提供蓄电池充电操作程序等。

(4)供货商应提供该车各具体零部件包括驾驶室、蓄电池、电机、前桥、后桥、轮胎、充电机及电控部分元件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相应参数。

5、安全保护装置要求

(1)设备的电气保护

电气部分具有自动保护功能。

(2)设备的安全保护

a.作业时应有安全警示。

b.设备应有足够的紧急停车按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方便的使设备停止运转,以保证对设备及人员不会造成伤害。

(3)环境保护的要求

噪声水平应符合国家车间室内劳保条例要求。

(4)设备的防护措施

电器部件、机械部件及其他设备均应有防潮、防高温、防尘措施。电线、气管等均应有防高温老化措施。

6、供货商应按需方要求提供培训服务,并提供设备使用相关图纸、资料和维检修手册。

7、除满足上述要求外,供货商还应按最新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设计、制造产品。应主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并至少满足国际标准组织标准(ISO)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8、自该协议生效后20天内,供方将该车整体生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需方使用。供方负责按甲方要求设计制造安装产品并保证产品质量,如有任何质量问题由供方完全负责并承担需方的全部损失。

供方:新乡市新马车辆有限公司 需方:新乡平原航空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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