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检合同范本 (篇1)
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鄂安[2023]2号)和《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县安[2023]4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站的情况与餐饮用户鉴定安全用气合同:
一、餐饮用户必须在有省液化气经营许可*的气站加气。
二、餐饮用户必须购合格的灶具及其它液化气用具。
三、气具安装必须合格。
四、如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及通风不好的地方必须安装大型通气设施。
五、气站必须定期检验钢瓶,不得超期使用,螺丝瓶必须报废。
六、减压阀使用2-3年要更换,管子1-2年必须更换,管与灶、阀的结头必须用紧箍扭紧。
七、停止用气时,必须关好钢瓶阀门。
八、经液化气站检查不合格的用户,气站不予供气。
三里岗液化气站签字:餐饮用户签字:
燃气安检合同范本 (篇2)
合同编号:
供气人: 用 气 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安装地址:
客服电话: 签约地点:
抢修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城市管道燃气供应是城市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显著的公用性特征,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管道燃气经营者经营行为,促进管道天然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_民法典》、《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明确供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严格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 专用条款
第一条 用气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种类为:管道天然气
(二)用气性质为: 居民用气
(三)用气数量
1、用气量(立方米):按表计量。
2、用气调峰的约定: 视门站压力提前12小时预报通知 。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 管道输送 方式,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
(二)气源保障方式
1、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天然气(南宁-大化-马山-巴马支线)
2、CNG(压缩天然气)
3、LNG(液化天然气)
(三)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执行“_国家标准(天然气一GB 17820-20__)”。
2、双方约定以供气人上游气质标准执行:民用气总硫或硫化氢技术指标达二类标准。
3、供气人保证 用气人灶具 前气压等于或大于 千帕(兆帕或1800帕)。
第三条 用气报装及实施细则
(一)、用气原则:用气人按照“自愿报装、缴费开户”原则
合法用气。
(二)、报装程序
1、用气人持有效身份证、银行卡、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宅基证、社区证明文件)等有效证件,到供气人处填写“用气申请表”。
2、用气人选择报装方式,交纳报装费并进行IC卡充值,签
订《管道燃气安装及供用气合同》和《用气承诺书》。
3、供气人进行勘察设计、燃气设施(中低压燃气管道、调压
设施、燃气计量表、灶具)安装并通气点火。
4、 注解:
(1).户:指同一产权房,同一楼层内燃气设施标准配备范围为:“一户一表、一厨一卫”区域(即2个用气点)。
(2).以外墙立管分户“入户管”起计,供气人向用气人提供5米管道的免费安装量,超量部分管材(管件)费用则由用气人按供气人定价标准按实收方计价承担。
(3)热水器安装:热水器电源、冷、热水管由用气人自行安装,如需供气人协助安装,根据实际情况收取工时和材料费,安装完工后一次性收取。
(三)小区工程安装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20__]38号)并结合供气人成本实际,供用气双方同意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标准为人民币 叁仟伍佰元整(小写: 3000元/户)。
(四)、报装缴费方式
1.一次性清缴。
2.半年分期免息:按月交纳500元。
3.一年分期计息:按月交纳本息元。
注解:用气人按年度当期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贷款年利率(计 )向供气人交纳利息(元/月)。
本协议中,用气人自愿选择第 种交纳方式,实行银行代扣。
第四条 用气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民用气价
1、价格:元/立方米。
2、原则按河池市(巴马县)物价局审定价格执行。
3、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门站价格调增调减时,原则同步遵照执行调整。
(二)燃气计量
1、计量器具: IC卡膜式燃气计量表。
2、检定单位: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所)。
3、计量表型号:智能型 。
(三)、结算方式
1、结算原则:先款后气,充值用气。
2、结算公式:气费=用气量×气价
3、充值最迟时点:当用气人发现智能气表报警“气量不足”时,应主动前往供气人营业大厅交费充值。
第六条 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楼栋竖管分户三通。
(二)维护管理
1、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产权归供气人,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
2、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和燃气器具产权归用气人,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属供用气双方真实意思的客观表述,未存任何歧义发生,双方就条款的认知、理解和执行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本合同自生效日起,在供气人特许经营期限内均有效。
第八条 合同备案、份数及生效
1、合同备案:本合同备案号:
2、合同份数: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3、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生效。
签约栏 :
供气人: 用气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委托代理人:
第二章 通用条款
第一条 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签约后,用气人享受入户安装燃气设施的权利;
2、享受供气人配置使用区域供气管网、楼栋调压设施、入户燃
气管道、燃气设备和IC卡智能燃气计量表(含IC卡)的权利;
3、享有按国家相关标准自行选购天然气燃烧器具的权利;
4、享有就燃气使用费、燃气专业服务事项向供气人进行监督、咨询的权利;
5、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有申请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的权利;
6、有权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燃气质量向用气人提供优质燃气的权利;
7、享有按照合同使用地点和使用性质依约使用燃气和享受燃气供气人专业服务的权利。
8、用气人因未按国家、省、市和县等有关规定安全使用燃气、
或应急处置不当而造成财产、经济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用气人有依约依法全额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的义务。
9、用气人有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_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管道燃气用户安全使用手册》和《安全用气承诺书》的义务。
10、用气人有配合供气人实施燃气安全检查、整改和计量采集的义务。
11、用气人对燃气泄漏有及时报告并进行应急处理的义务。
12、用气人对燃气设施具有维护义务;对破坏和毁损燃气设施的行为具有举报义务。
第二条 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供气人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用气安全。
2、监督引导用气人合法使用管道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擅自变更用气地址和擅自改变用气性质。
3、用气人因违规使用燃气设施或者燃烧器具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事故或导致区域燃气设施损害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4、供气人在告知用气人的前提下,享有入户实施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的权利。
5、供气人因供气设施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降压乃至中断供气时(不可抗力和突发事件除外)时,应提前48小时给予以公告或通过电话、媒体、网络、短信等方式向用气人予以通知。因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导致市政设施受损、第三方野蛮施工导致燃气主管网受损)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6、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7、用气人不得擅自变更用气地点、用气性质或私拉乱接,否则供气人有权停止供气并对其造成的相关损失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8、供气人有权要求用气人提供真实有效的用户资料,并对用户资料承有保密义务。若因用气人向供气人提供虚假、无效资料或用气场所不符合燃气设计、安装、安全使用、规范管理等相关规定,供气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中断供气。
9、按《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__)》,供气人对用气人使用的燃气设施享有安全监督、检查和判废权。
10、供气人享有优先使用已建燃气管道的权利。
第三条 安全用气及管理
1、用气人的燃气设施首次使用前,应由供气人派人检查并实施通气点火,用气人不得自行点火。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用气人自行负责。
2、用气人一旦发现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应积极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并迅速通知供气人(抢修电话:),供气人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抢修。
3、用气人需加强自身用气设施(含管道)的常态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完整。未经查实致留安全隐患,导致燃具发生燃烧、爆炸、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或造成供气人燃气设施毁损,用气人理当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用气人需确保用气点的通风换气次数,严禁封闭用气区域。做好用气区域内水管、电线与开关的合理布局设置并确保必须设有通风窗口,杜绝安全隐患。
5、用气人厨房操作时,需确保人员在岗,严禁锅内高温热油(热汤)外泄(或外溅)导致天然气软管或电线受热、爆燃,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均由用气人负责承担。
6、 供气人负责对用气人实施至少1次/年的入户安全检查,用气人必须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或拒绝供气人入室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包括但不限于用气人私拉乱接、违规使用“三无产品”,判废燃具、违法转供气、存在泄漏隐患等,供气人有权立即停止供气,用气人应立即无条件进行整改。
7、用气人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燃气器具,保证用气安全并承诺禁止发生下列行为,否则供气人将作停气整治处理。
(1)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3)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4)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
(5)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或在同一空间使用两种气源。
(6)盗用燃气;
(7)改变燃气用途或向第三方转供燃气;
(8)向城市燃气管道内充入非天然气介质;
(9)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如封闭气表);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用气人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对燃烧器具及输气软管等配件的安全使用年限标准及时进行更新,确保燃气设施无隐患。
9、供气人已向用气人提供《管道燃气用户安全使用手册》,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燃气设施保养和事故紧急处置等常识。用气人应详细阅读《管道燃气用户安全使用手册》,严格按规定使用操作。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用气人负责。
10、供气人向用气人提供24小时免费服务及应急抢险热线:0778- 6216119。
第四条 权益约束
1、供气人的权益约束
(1)、由于供气人燃气供应气压超标,给用气人造成安全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室内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重大抢险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用气人的权益约束
(1)、用气人因逾期充值燃气费而导致燃气计量表自动停气的,由用气人自行承担。
(2)、用气人未按相关规定安全用气,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或致供气人燃气设施受损的,用气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用气人因单方面原因违反合同,给供气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均由用气人承担。
第五条 贸易计量
供气人向用气人提供的天然气计量表为IC计量表,该计量表就缴费和充值为供用气双方提供便利的同时,其电子数显控制部分会因为磁场、异常气温、室内高温高湿等原因,导致极少比例的IC计量表显示异常或阀门失控。为明晰供用气双方的贸易计量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一事一议、公平公正”原则,对涉及表显误差或控制阀失灵时,供用气双方均愿尊重客观实际,按以下条款执行:
1、当IC卡燃气计量表电子数显失效,导致用气人充值购气插卡后,IC卡表未能准确显示充值对应气量,正常用气时出现数显乱码状况。则供气人同意,根据IC计量表故障事实,依照“等价有偿”原则,对用气人的充值气量按机械表读数进行补偿或修正,避免用气人因智能数显错误带来的气量损失。
2、当IC卡燃气计量表电子控制部分出现异常,表阀不能受控关闭,其特征为IC卡表显示为负数、甚至乱码状况时,用气人在已超充值气量状态下,仍能持续用气。则用气人同意根据故障事实依照“等价有偿”原则,对实际发生的用气数量对供气人进行清偿,用气人清偿的标准按机械表计量读数执行(机械表显示的实际用气数量减去用气人的购气总量,即为用气人应补缴的气费款)。
3、天然气计量设施作为用气人房屋附属设施,用气人应关注并有向供气人即时反应燃气计量表故障的义务,用气人不得以IC燃气表发生故障为由拒绝补偿或清偿应缴纳的天然气使用费。供气人也不得以IC燃气表发生故障为由拒绝为用气人修正或补足气量。
4、IC计量表出现故障时,经供气人积极修复无效时,用气人有权要求供气人更换同规格的智能计量表;家庭用智能计量表应属用气人监护,计量表遭人为暴力破坏后用气人产生的气量损失不在此例。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巴马县燃气主管机构 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提交巴马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合同效力
1、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同属《管道燃气安装及供用气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解释权归广西巴马国立燃气有限公司。
燃气安检合同范本 (篇3)
*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在合作期间的安全责任,根据《合同法》及《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石油气供乙方使用。
2.*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液化气钢瓶需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如是乙方自有钢瓶同样需经检验合格,*方方可供气。
3.*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有关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常识的指导工作,乙方有安排人员接受指导和在相关文件签字并进行整改的义务。
5.乙方在使用液化气时如发现漏气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泄漏并通知*方,*方派人到场协助维修。
6.如因*方提供的液化气和钢瓶存在问题而引起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有*方负责。如因乙方人员*作不当等其他原因而引发安全事故的,有乙方自行负责,与*方无关。
7.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8.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同步,销售合同到期,本协议自行终止。
9.其他事项:*方已将安全用气告知书、液化气安全使用指导、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指导文件交于乙方。
10.本协议一式两份,*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方(盖章):乙方(盖章):
*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燃气安检合同范本 (篇4)
供气人:______
用气人: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民法典》、《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城市供用气合同。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______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___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____立方米/日(吨/日),合同范本《城市供用气合同》。
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_时止;或者_______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一Sy7514”:“人工煤气一GB13612”:“液化气一GBlll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
用气人:______
日期:______
燃气安检合同范本 (篇5)
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委托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供方)新制二台6吨燃气蒸汽锅炉整套设备,包括所有设备的伺服设备及仪电附件,设备间连接的管件、阀门、管道(包括水管道、排污及烟气管道等)和烟囱的供货、安装和调试,全套系统和安装为交钥匙工程,其相关技术问题,经双方协商签定本技术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同时,也是该设备验收依据之一。(对于协议中的须修改的内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签补充协议。)
1. 设备安装现场环境条件和要求
1)厂房温度:-10~40 ℃
2)工厂供电: 380VAC(+10%/-15%) 50 HZ
3)普通工业用水
4)相对湿度:≤ 85%
5)工作时的噪音小于:85分贝
2、设计参数
1)额定蒸发量 6t/h
2)额定蒸汽压力
3)饱和蒸汽温度 194℃
4)给水温度 5~35℃
5)冷空气温度 20℃
3、设计燃料(天然气)
H2N2CO2H2SCH4C2H6C3H8C2H4C4H10低位发热量
天然气接口尺寸DN65(建议从调压柜到燃烧器接口处施工管道口径:DN80),压力12000~15000Pa(最佳工作压力:13000Pa)。
4、 燃烧方式
燃烧器(意大利百得/德国原装进口品牌)。
5、锅炉总体布置
1)结构原理
锅炉为卧式内燃三回程全湿背室燃燃气蒸汽锅炉。主要由波形炉胆、回燃室、平管板、螺纹烟管及锅壳等零部件组成。燃烧器喷出的火焰和高温烟气从炉胆前部流向后部形成第一回程,高温烟气在回燃室转向通过螺纹烟管从后部流向前部形成第二回程,经过前烟箱,前烟箱进入光管内形成第三回程,在后烟箱汇集后流入冷凝节能器,最后由烟囱排入大气。
控制系统
本控制系统采用PLC为控制核心,以高分辨率全触摸屏为人机界面,实现整个锅炉、燃烧器、水泵等的运行状况及火焰的变化动态;可与目前的办公自动化网络,工厂自动化控制网络互联,实现锅炉水质及锅炉运行状况的远程监视功能。具有中文界面,操作方便,控制可靠性高,功能强大的特点。
6、锅炉主要技术特性要求
、基本要求
序号项目单 位数 值
1额定蒸发量t/h6
2额定蒸汽压力
3饱和蒸汽温度℃194
4给水温度℃5~35
5设计效率η95
6燃料(管道天然气)消耗量Nm3/h≤432
7计算燃料(管道天然气)消耗量Nm3/h≤432
8炉膛出口烟温℃
9排烟温度℃≤
燃气安检合同范本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供气方和用气方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种类为:天然气
三、预计用气量:_________立方米/年;_________立方米/月;_________立方米/日。
第二条供气方式、质量和压力
一、供气方式:通过管道输送,全天_______小时连续供气。
二、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______________。
三、供气方保*调压箱或者流量计的出口压力不小于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一、用气的价格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质和用量,按照*物价部门公布的燃气定价规则执行。
1.生活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2.机关团体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3.工商服务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合同有效期内燃气价格调整,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与气费的支付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采用型号为_______燃气流量计。
2.燃气的计量:双方以上述流量计的实际读数进行结算,单位为标准立方米。“标准立方米”指温度为二十摄氏度(20℃)、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帕条件时干态燃气所占的各边长为1米的立方体积燃气量。
3.采用按月抄表结算的办法,抄表后次日起_______日内用气人付清气费。若用气方需取得增值税*,可在气费付清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到供气方指定的部门领取。用气方如对抄表的读数有异议,应在抄表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流量计如出现故障或检修停止计量,停止计量期间的用气量按下例第_______方式确定:
(1)上次抄表日起至发现停表日止的日历天数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2)最近一个结算周期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
5.气费的支付:用气方在每月用气前,按月预计气费的______%计_______元支付气费,月末根据实际用气量结清全月气费。月预计气费可根据用气方上一年度平均月用气量或本年月平均计划用气量进行调整。
6.气费支付方式:采用下列第_______方式支付:
(1)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
(2)到供气方指定的地点部门交纳支票或现金。
第四条对日用气量超过_______nm3的大型工商用户的用气约定
用气方充分理解天然气调峰运行的保供需求,用气人的用气设施应具备可以使用其他备用能源的能力,并自愿配合供气方采用其它备用能源以缓解天然气的供需矛盾。每年_______月至次年_______月或意外出现的高峰供气时期,供气方经市政公用部门批准可以停止供气,用气方应使用其他备用能源过渡或补充。
第五条供、用气设施管理权分界与维护、更新
供、用燃气设施的管理以_______流量计_______为分界点,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供气方负责管理、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更新和安全检查。
第六条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有关规定有权对用气方的燃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二、有权制止用气方变更用气*质和超使用范围用气。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压力、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方供气。
三、用气方逾期不交纳气费,依照相关规定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收取气费滞纳金。
四、用气方燃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擅自变更用气*质和超使用范围用气的、或拒不交纳气费、气费滞纳金,供气方经市政公用部门批准,可以停止供气并不免除用气方继续履行付款的义务。
五、供气方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确需降压或暂停供气的,应提前_______小时予以公告,告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及时告知用气方。
六、供气方若转换气源时应在_______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将具体的转换事项事先告知用气方。
七、供气方设置_______小时的客户咨询、报修服务电话:_______,具体服务内容见营业厅服务承诺。
第七条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压力和质量向用气方供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义务按照*作规程进行*作,保*自身燃气器具符合相关规定、用气设施安全可靠。
四、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气*质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按照合同约定的气费支付方式支付气费。
五、用气方不得私自变动、更改、损害供气方的燃气设施,不得擅自变更用气*质和使用范围和私自向第三方转供燃气。
六、有义务配合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工作。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供气方的责任*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2.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3.由于*行为而造成燃气停止供应、气压降低及气质低于合同标准,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气*质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2.用气方未按合同约定交纳气费,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供气方加付所欠气费______%的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给供气方造*身、财产损失的,用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中的争议条款提请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供气方(盖章):______________用气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