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登记(外商投资的公司、外商投资的合伙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篇一
企业名称:
清算组成员:、,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____日内已通知债权人。清算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本企业债权债务等事项逐项进行处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清算结束。现将清算结果报告如下,该清算结果得到全体合伙人确认。
一、至企业清算开始之日(清算基准日)止,企业的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元,净资产总额为元。(注:净资产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二、本企业已经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及履行其它法定义务。
三、本企业债权债务已经全部处理完毕,至企业清算结束之日止,企业的负债为零。
四、企业剩余资产元人民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按合伙协议规定分配给合伙人。
五、清算人严格履行了清算职责,保证清算过程及结果的真实、合法,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六、全体合伙人保证企业的债务已经清偿完毕,所报清算报告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七、合伙人同意清算结束后注销本企业。
清算组成员签名:
合伙人确认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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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登记(外商投资的公司、外商投资的合伙企业)
提交材料规范
1.《外资公司注销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
3.《全体投资人》。
4.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
5.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6.其他有关文件。
7.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本表适用于符合《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__〕253号)规定的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简易注销。
2.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3.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无需提交第3项,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4.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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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名称认缴出资确认书
根据《公司法》和本企业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__公司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成立,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对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和实缴出资确认如下:
1、合伙人: 。
认缴出资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 %。
实缴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万元。
2、合伙人: 。
认缴出资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 %。
实缴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万元。
(注: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全体合伙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