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文艺节目评分细则
一、评分规则
评分采取10分制。评委根据每部分评分结果,明确给出总分,然后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比赛成绩。
二、评分标准
(一)主题与内容:(2分)
1、主题鲜明,立意新颖,表现形式恰当、活泼。
2、内容健康向上,能较好地展现开拓创新、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二)表演技巧(4分):
1、演唱:字正腔圆,吐音清晰,节奏准确,声线优美动人,能处理好歌曲气息。
2、曲艺小品:语言诙谐幽默、通俗易懂,表情生动,动作配合恰到好处,多人配合默契。
3、舞蹈:动作整齐优美、舒展大方,表情自然合乎音乐情节的要求,服饰与所表达的艺术形象相协调。
4、其它:根据本标准之水平作相应评分。
(三)舞台风度:(2分)
1、精神饱满,朝气蓬勃,仪表大方得体。
2、上下场时秩序井然,表演从容自然流畅。
(四)综合:(2分)
1、节目内容具有一定深度和内涵。
2、观众反应较好。
三、奖项设立:
本次演出根据综合得分高低,评出特等奖1名,一等奖 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 8名,优秀奖若干名。
第二篇:文艺节目评分细则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了更客观地做好本次活动的的评分工作,特制本标准。
一、每个节目满分100分。其中表演状态20分;节目内容取材20分;表演艺术水平20分;节目背景设计10分;节目时间控制10分;节目整体感觉2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二、细则:
1、表演状态(20分):演出服装、化妆到位5分,表演者动作恰当得体5分,表情自然大方5分;整体状态控制较佳5分。
2、节目内容取材(20分):创意新颖5分,自然健康5分,能展现当代中学生的精神风貌10分。
3、表演艺术水平(20分):朗诵、相声、话剧、小品等节目,表演者:吐字清晰5分;语言流畅5分;整体水平感觉10分。歌曲演唱者:声调准确5分,音量控制适中5分;整体水平感觉10分。
4、节目背景设计(10分):以背景音乐的选取与节目内容的整体搭配为主。
5、节目时间控制(10分):整体时间要求3------10分钟;不够3分为太短,超过15分为太长。节目时间太短或太长应酌情扣分。
6、节目整体感觉(20分):此项在以上各项评分的基础上进行评分。以上各项整体结构合理,整体布局较佳者酌情给分。
宝鸡园丁中学
20xx年11月20日
第三篇:文艺节目评分细则
本次比赛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百分制记分的方式,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节目思想内容健康向上,能够体现学生的特点,具有时代气息。(10分)
二、 服装美观大方,能够充分展现中学生的精神风貌,给人以美感。(20分)
三、 舞台形象自然大方,精神抖擞,无扭捏作感,无偏台现象。(15分)
四、 每类的“节目效果”分数标准分别如下:
一、声乐类: 1、 能够正确地表达出歌曲的感情,高低音演唱自如面部表情富自然,表演动作大方得体。合唱队形整齐,声音和谐、均衡。(15分)
2、 咬字准确,吐字清晰,声音圆润,无方言、跑调、与伴奏或伴奏带脱节现象。(40分)
(二)舞蹈类:
1、表演全过程系统连贯,动作优美大方、整齐规范,表情生动、形象,上、下场安排合理。(15分)
2、舞台方位、人体方位、眼位、手位协调一致,有节奏感、韵律感,无脱节失误现象。(40分)
(三)器乐类:
1、演奏姿势正确、大方,手形、指法、把位正确,演奏过程系统连贯。合奏队形整齐。(15分)
2、音高、音色、节奏准确,无停顿、错音现象。合奏音色要统一、和谐。(40分)
(四)综艺类:
1、表演全过程系统连贯,动作大方、表情生动(15分)
2、语言生动,吐字清晰,无错字、忘词现象,两人以上的节目要配合默契。(40分)
第四篇:文艺节目评分细则
一、声乐比赛评分标准
1、嗓音条件好,声音自然、流畅,咬字吐字清晰;(2分)
2、音准、节奏无明显出入,与歌曲伴奏配合熟练;(2分)
3、歌曲选择适当,演唱完整,熟练,并有一定的技能技巧和唱功。(2分)
4、表情自然大方,富有感染力。(2分)
5、理解歌曲内容,表现力强;(2分)
二、器乐比赛评分标准
1、 参赛乐曲健康向上,艺术性强,适合自己的实际水平;(1 分)
2、 技术娴熟,演奏连贯流畅,艺术表现力强;(3分)
3、 乐曲风格把握准确,音乐表现生动、形象;(2分)
4、 上台落落大方,精神面貌好;(2分)
5、 音色优美,富有感染力。(2分)
三、舞蹈比赛评分标准
1、内容选择好,主题突出;(1分)
2、舞蹈编排有艺术性,新颖别致;(2分)
3、肢体能协调配合,舞姿优美、形象;(3分)
4、服装适合舞蹈内容、风格;(2分)
5、根据舞蹈内容与风格,表情自然大方,有感染力。(2分)
四、戏曲类:
(一)清唱: 1、演唱者对地方戏曲唱腔的基本规律和规范要求,有较为准确的把握; 2、演唱吐词清晰,发音正确,行腔流畅,音准好; 3、演唱声情并茂,与伴奏音乐契合,具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 4、每个清唱节目不超过5分钟。
(二)、彩唱 1、主要演员对表演的地方剧种和所选折子戏中扮演的角色有较准确的把握,能够完整地演唱和表演,与配戏演员配合默契; 2、演唱、念白吐词清晰,发音正确;行腔流畅,音准好,与伴奏音乐契合; 3、唱、做、念、打、“四功”和口、手、眼、身、步“五法”基本符合地方戏曲的规范要求; 4、扮像好,演唱和表演声情并茂,具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 5、每个彩唱节目控制在8—12分钟以内。
五、小品类:
1、主题、题材好,内容健康向上,最好能反映青少年的生活;
2、具有一定的戏思想剧冲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结合较好;
3、语言生动、形象,符合剧中人物性格特征;
4、对话清晰、准确,声情并茂;人物造型把握较好,表演生动、逼真,具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
5、每个节目不超过15分钟。
六、曲艺类:
1、主题、题材好,内容健康向上,形式新颖,生动,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结合较好;
2、演员对所表演的曲种有较准确的把握,具有一定的说、唱基本功;
3、说、唱吐词清晰,发音准确,表演生动形象,具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
4、每个节目不超过6分钟。
七.其他类满分1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算出平均得分即为参赛节目得分。 1、内容健康向上,能较准确地表现主题,有创新意识,支持原创。占2分。 2、节目主题鲜明,立意突出,题材新颖,诙谐、幽默。占3分。 3、表演大方、得体,配合默契,
情感真挚,有强烈的感染力。占3分。 4、体裁不限,服饰搭配符合作品的风格特色。占2分。
第五篇:文艺节目评分细则
为繁荣文学艺术创作,促进全县文化事业发展,现根据《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学艺术奖的通知》(酉阳县委办发[20xx]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近年来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县首届政府文学艺术奖评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繁荣发展我县文学艺术创作为目的,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宗旨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通过奖励优秀作品,交流和总结艺术创作经验,促进创作思想和艺术水平的提高,促进文化艺术的繁荣和发展。
第二章 评选原则
(一)坚持思想性、艺术性有机统一的原则。参评的作品应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积极反映时代变化,深入挖掘时代精神,展示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塑造真实、感人的艺术形象,具有艺术独创性。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的原则。
(四)坚持少而精、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章 参评作者、作品的范围和参评条件
(一)作者范围。
凡户籍在酉阳县,或在酉阳县工作五年以上,拥有法定的著作权或著作拥有权者,均可申报参评。如我县作者与县外作者合作的作品,我县作者必须是主要创作者,并应征得县外作者的同意。
(二)作品范围。
文学作品与文艺理论类:小说、诗歌、、影视剧本、文艺评论、文艺理论(含群众文化理论文章)等。
演出、电视剧(片)、广播剧作品类:音乐、舞蹈、戏剧、杂技、曲艺、民间文艺、电视剧(片)、广播剧等。
书画摄影类:美术、书法、摄影等。
传统工艺类:雕刻、镶嵌、剪纸等民间传统工艺。
(三)时间范围。
首届政府文学艺术奖参评范围为1997年6月18日至20xx年6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展出、演播的文学艺术作品和工艺美术作品。
第四章 奖项设置
根据我县文艺创作发展的现状,县首届政府文学艺术奖拟设4个奖项、18个奖额,名次不分先后,奖项和奖额可以空缺。具体如下:文学作品与文艺理论类设奖10个;演出作品类设奖4个;书画摄影类设奖3个;传统工艺类设奖1个。以上4个奖项均为作品奖,对每个作品(特别是综合性艺术门类)包含的小门类不再作更细的划分。
第五章 评奖标准
以作品本身的思想性、艺术性为主要依据,注重社会影响力。
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全国“群星”奖、中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重庆市“五个一工程奖”、重庆市文学艺术奖等奖项的作品,自动进入县政府文学艺术奖终评程序。
(一)文学作品与文艺理论类。
1、县级以上(含县级)出版单位发表或出版的文学与文艺理论作品。
2、具有较高的思想、艺术水平,并且在制作、装帧、印刷质量上达到较高的水平,在读者中产生较大社会反响的作品。
(二)演出、电视剧(片)、广播剧作品类。
1、参加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宣传、文化、广电、文联系统演播、比赛并获得等级奖,同时产生一定社会效应的作品。
2、县属广电单位录制或参与录制(参与策划、确定选题、组织创作、承担资金)并且拥有版权或评奖申报权的电视剧(片)、广播剧,在市级(含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具有一定的收视、收听率,社会反响比较大的作品。
(三)书画摄影类。
参加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宣传、文化、广电、文联、工艺美术系统展出、比赛并获得等级奖。
(四)传统工艺类。
参加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宣传、文化、广电、文联、工艺美术系统展出、表演、比赛并获得等级奖。
第六章 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县首届政府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
由县委副书记任名誉主任委员,县委、宣传部长和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主任委员,县委宣传部联系文艺工作的副部长、县文联主席任副主任委员,县文广新局、酉阳报社、电视台、人事局、财政局、民宗局等单位负责人任委员。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文联,由文联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县首届政府文学艺术奖评选日常工作。
评审委员会与分评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由评奖委员会聘请。
第七章 申报程序
(一)作品申报。
1、填写申报表。
2、参评作品的样片(电视、广播、音乐、舞蹈及戏剧作品完整、清晰的1/2录像带、CD、VCD、DVD光盘、录音带;戏剧、广播剧作品提供文字脚本;音乐作品需提供词、曲谱)。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3、图书、文学作品的样书,美术类作品的复印件。
4、创作、出版、发表、表演者的书面介绍,字数在500字之内。
以上材料均一式5份。文字材料请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第八章 评奖程序
(一)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
(二)评审小组初评。
(三)评委会定审。
(四)评审结果公示。
(五)县政府表彰。
第九章 颁奖
对获奖作品授予“酉阳县首届政府文学艺术奖”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
第十章 评奖纪律
凡参与评选的作品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