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长对班级的管理措施和建议 篇一
中学时期,我也有过当班长的经历,那时候,班长似乎只是老师的傀儡,只需要按部就班即可,而大学的班长,是必须凡事亲力亲为的,班上所有的事情都必须由班长亲自负责,很大程度上锻炼了我们的管理能力。
新闻班在人文学院,一直作为一种边缘的学科,系领导不重视,有什么评比也不会考虑到新闻班,这也许很大程度是因为我们新闻班的人太有个性了吧,因此,担任新闻班的班长比担任其它学科的班长,更加挑战我的能力,压力也随之而来,我想,这次的班级管理会议可以很好的帮助我了解自己的不足。
只是,我个人认为,这次班级管理会议举办得还算成功,很多班级的负责人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但是,提出观点很容易,解决问题却是一个长远的旅程,只需要我们班长和班委多点和同学们打好关系,了解他们的生活,而且可以通过搞班活动增加同学们间的感情,班干进行起工作就会简单了多了。
在此,我有一个小小的建议,是给大一、大二的师弟师妹的,就是我们可以有个预选期,每次要选新任的班委成员时,在刚开学时先选出新任的班长、副班长、团支书,让他们先了解熟悉他们的工作,到两个星期后再让他们正式上任。班长和副班团支书通过两个星期的培训期,上任后就可以更加的得心应手了。
班长对班级的管理措施和建议 篇二
1. 安定学生情绪,让学生开始科学地接受知识灌输。抓好课堂纪律,保证课堂
教学的正常、顺利进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学生思想教育,组织学生学习学校的规范条例。教育平时要以礼待人,见到老师、长辈或同学要主动打招呼问好,同学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2 培养学生乐于帮助别人的意识。抓好课堂纪律的同时,加强课间纪律。教育学生爱祖国、爱人们、爱劳动。特别是自然环境的保护。培养学生团结友爱。
3 切实抓好行为规范教育,有内容、有计划、有效果安排晨间早读,语文、积累、英、数交替进行,根据班级的特点,落实每天的晨间谈话,班队课的行为规范训练,使行为规范经常化。
4 培养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学习别人的长处,弥补自己的不足。对学生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学校的常规教育。加强课堂纪律。
5 在学习新内容的同时,引导学生抓好知识复习巩固。教育学生要诚实和做事认真负责,并加强品德和行为习惯教育。
6做好后进生的德育工作及学生放假前后的安全卫生教育。总结执行学校规范的好人好事,并给予表扬鼓励。
7. 壮大班干部队伍。经过一个学期的培养,班干部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核心力量,明确了各自的任务,具备了一定的工作能力,有些班干部还在同学们中间形成了一定的危性 。
8.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 。 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因此,把安全工作放在班级工作的第一位。用晨会、集会、板报、图片展等形式,开展安全知识教育。
班长对班级的管理措施和建议 篇三
一、本法所指学生集体活动是指各部处或院系、班级牵头统一组织及学生自发组织并经批准的学生各类集体外出活动,老师、学生未经学校批准私自组织学生外出不适用本办法。
二、学生申请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各相关部门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同时,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带队老师、活动负责人责任,加强带队老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落实活动前各项准备事项,做好对突发事件的,对组织广州地区以外的活动要严格控制。
三、学生自发组织5人以上、20人以下的集体离校外出(非上课时间),时间在8小时以内的(含8小时),必须在离校前经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及学生科负责人同意,同时送学生处备案;时间超过8小时不超过24小时的,必须在离校前经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及学生科负责人同意后,报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时送学生处备案;时间超过24小时的(含24小时),不能回学校住宿或离开广州的,要在离校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及学生科负责人同意,报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送学生处审批备案。
四、学生自发组织超过20人的集体离校外出时,原则上要有辅导员或其他老师带队。相关要求与第三点相同,但人数超过50人,且时间超过24小时的(含24小时),需另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五、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确定至少一名负责人,并提供其有效联系方式。
六、校学生会、分团委、学生社团等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由团委负责审批,送学生处备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组织学生集体外出,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学校办公室审批后,知会学生科并送学生处备案。
七、各系、专业因教学实习、实践需要组织学生集体外出由教务部门按照教学计划负责组织安排。
八、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原则上提前一周申请,填写《X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
九、带队老师或活动负责人在学生遇到危险情况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确保学生安全。如遇意外,必须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校领导汇报。若因组织、管理不力或超出审批活动范围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组织者责任。
十、学生参加集体外出活动期间要听从带队老师指挥,遵守纪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队。
十一、老师或学生未经学校批准,私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由组织者承担责任。
十二、违反本办法,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十三、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