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使用证明 篇1
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有泉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在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平方米。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________所有,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同意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取得方式为:
□1、向房屋所有权人□租赁□借用;
□2、□转租赁□转借用,并已征得所有权人的同意;
□3、市场主体自有(注:无产权证或购房合同);________
谨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
使用单位盖章(或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________
住所(经营场所)所有权人签字盖章:________
证明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场地使用证明 篇2
编号:___________
________(房屋使用人姓名)使用的________市________ 区(县级市)________街
(村)________(房屋地址)房屋,可临时作为生产(经营)性场所使用。经营者在使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本证明仅在办理租赁(借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许可文件时作场地证明文件使用,不代表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也不能作为房屋权属的证明。
(2) 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经营场所所在建筑或要求无条件恢复原场地使用性质的,本证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补偿依据。
(3) 该场地可以经营的项目有:________。
经营者超出上述经营项目经营或违法改变房屋结构的,出具本证明部门有权宣布本证明无效,并通告相关部门。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罚三次以上的,出具本证明部门有权宣布本证明无效。
(4) 本证明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期满需继续作为生产(经营)性场所使用的,应在有效期届满20日前,到出具本证明部门办理续期手续。出具本证明部门不予续期的,本证明自动失效。
发证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证机关:____________
本证明文件一式四份,一份留发证部门存档,一份交区(县级市)整规办备案,一份交工商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交申请人保存。
场地使用证明 篇3
兹有位于大沥镇(街道)振兴路68号,该建筑物为框架结构,共一层,建筑面积108平方米。其场地全部 108平方米(具体使用面积)归黄德胜(执照申请人)使用,用于开办康域米店。在经营过程中,本人不擅自改变该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性质,并对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负责。
(本证明仅在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时作为场地证明文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申请人(指模):
日期:
村民小组意见: 村委会意见:
经手人: 经手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统一使用A4纸,一式一份(备案留底)
场地使用证明 篇4
街道规划建设办公室:
我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名称)拟使用位于 的建筑物作为 (用途),该建筑物简称时间 年 月,原建筑物使用功能为 ;总建筑面积面积 m2,建筑结构为 ,建筑层数共 层,拟使用建筑物第 层,使用面积为 m2,根据南海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特向贵办申请该建筑物的场地使用证明,并作出如下承诺:
1、 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现申请的《场地使用证明》不具有对建筑合法性的确认,也不能作为建筑物产权的证明。
2、 遵守有关规划、建设、房屋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3、 在开展经营活动期间不擅自变更该建(构)筑物的建筑结构及使用性质,并对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负责。
4、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恢复场地原使用性质时,本人无条件服从。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场地使用证明 篇5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研究同意将坐落在_________房屋__________间__________米².场地________米²。
其中:营业面积______米²,仓库面积______米²,办公用房____米²。
用于开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使用。其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使用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共计_______年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出具证明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 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