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派函 (一)
V销售有限公司:
本单位为 ,兹因开展业务需要,需指派本单位工作人员 (身份证号: )负责药品及器械的报货、验货、签发药品进货单、付款等与药品相关事务。
为此,我单位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1、在贵司收悉我单位向贵司发出解除委任的书面函告之前,我单位对 的委任自本函签发之日起一直有效;
2、在委任期间内, 处理上述事务的过程及结果本单位均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其签署的相关文件均应视为由我单位签署,对我单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致函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年 月 日
受委任人:(签字)
联系方式
地址:
电话: 传真:
委派函 (二)
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在中国设立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合同和章程(外资企业仅章程)的规定,兹委派 代表我方出任中外合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董事职责义务,委任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四年。
所有应由该被委任人签署的文件以下列被委任人签字形式签署方为有效:
(被委任人签字样式)
在委任期间,若被委任人不能胜任或无法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时,我方有权随时通知更换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或变更登记手续。
(投资者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