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订金起诉书格式范文 篇1
原告:××,女,19××年10月21日生,汉族,住柳州市×××××××,柳州××××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XXX,电话:13877267667.
被告:×××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邮编:545001,电话:××××。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案由:定金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购房定金拾万元人民币(¥)并自2023年7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实际退还定金之日止;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x年 月 日,原告认购被告开发的、位于柳州市××××××号商品房(以下称 号商品房),当日向被告支付定金拾万元(¥)并与被告签订了《楼宇认购书》(合同编号: )。
原告数次赴被告售楼处就拟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相关内容同被告进行磋商,对于被告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的装饰装修、交房期限、逾期交房责任等条款提出异议,要求修改。被告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其提供的合同文本内容不得修改。在2023年 月 日最后一次磋商中,原告提出或修改部分合同条款,或退还全部已付定金,被告工作人员强调合同内容只字不能更改,定金亦不予退还。
201x年 月 日,原告委托律师向被告发出通知函,提出终止合同、要求被告在通知送达后三日内退还购房定金100000元。该通知函于次日送达被告。
原告认为,原告同被告签订的《楼宇认购书》相对于拟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言,属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关系。原告在签订《楼宇认购书》后,本着公平、诚信原则与被告就拟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了磋商,只是双方基于各自利益考虑,无法就《商品房预售合同》全部条款达成一致,致使本约不能订立,故属于不可归责于原告一方的原因。这种情况下,预约合同应当终止(因磋商期限届满或一方提出解除而终止),已付定金应当返还。利息之于本金乃法定孳息,被告在收到原告关于退还定金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拒不退还定金,应自期限届满之次日(201x年 月 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如所请。
xx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退订金起诉书格式范文 篇2
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退订金起诉书格式范文 篇3
原告:姓名,性别,X年X月X日出生,X族,XX省XX市/县人,现住XX市XX区XX镇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
被告:姓名,性别,X年X月X日出生,X族,XX省XX市/县人,现住XX市XX区XX镇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
被告:姓名,性别,X年X月X日出生,X族,XX省XX市/县人,现住XX市XX区XX镇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X被告返还彩礼 元(人民币);
2、本案诉讼费由X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XX被告于XX年8月24日经人介绍相识,XX年XX月XX日原告及原告父母先后支付XX被告现金及物品共XX元。原告、XX被告因为感情基础不深,了解不够,就结婚事宜多次协商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已不可能。
原告及家人就彩礼返还事宜与XX被告多次协商未果,为此,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至贵院,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对于彩礼,我国法律认为在以下情况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支持: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对于陪送嫁妆,我国婚姻法律认为此时赠与行为,且分如下几种情形:
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各归所有,或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