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税务自查情况说明报告
今年,我局开展了“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企业”作风整顿活动,我结合稽查工作特点和职能,从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廉洁三个方面认真的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治理论学习深度不够。我平时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能够及时的学习新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但是不够系统全面,缺乏专研精神。在学习自觉性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没有对学习过的东西进行反思。
2、纳税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还不够高。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我一直把微笑服务,公平执法贯穿于整个检查过程,但是我们与纳税人是检查与被检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所以不管你是如何的笑脸相迎,耐心解释,少数纳税就是认定税务稽查来检查就是挑刺,执法就是代表罚款,而我有时没有将服务看成是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从纳税人得实际出发,纳税人更需要的是便捷有效的税务服务,而不是表面的笑脸相迎。
3、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处理一些具体工作时目光短浅,思维不够开阔;考虑和安排工作时缺乏前瞻性,总是忙于眼前的任务,为了把工作做好主动想办法的少,被动应付的多,不能认真的思考最佳的解决办法;在日常的工作中,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缺乏争先意识。
二、今后努力的方向
1、努力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党的基层理论学习和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做到理论学习和实际工作相结合。
2、深化纳税服务内涵。在检查过程中针对不同的检查对象需求,为纳税人提供具有稽查特色的个性化服务和人性化服务。一是提供政策服务。发挥稽查工作与纳税人“零距离”接触和税收政策全面的优势,积极开展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答疑解惑,做纳税人的流动税法宣传站;二是及时提醒服务。查前提醒,提醒纳税人查前开展自查,给检查对象一个纠错的机会。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到期前及时提醒督促入库,防止发生加收罚款等额外经济负担;三是查后建议服务。通过深入企业检查,发现纳税人在财务、税收、经营等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后以《稽查建议》形式向纳税人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建议,做到以检查既促进税收规范管理,又促进企业规范经营管理。
3、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要自觉的,刻苦的钻研业务,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遇到问题多思考多比较,虚心向周围的同志请教,然后对比自身的情况进行总结,从而提高工作能力。
三、稽查工作纳税服务的建议
在稽查工作中如何更好的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我认为应该做好几下几点:
1、稽查局应该建立完善执法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日常监督机制,从内部行政管理上促使大家重实体、重程序、重政策、重细节,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税收执法考核,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转变服务观念,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从管理本位向管理和服务并重转变。
2、在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同时,可以编印一份《温馨提示》,向纳税人宣传相关政策,提前告知纳税人享有申请复议权、诉讼权等法律权利和义务及违反税收法律的后果,将执行工作重点从追缴欠税前移至防止欠税的发生,使纳税人避免承担加收罚款等额外经济负担。
3、实行稽查后回访制度,通过稽查回访,以《稽查建议书》的形式,从税收政策规定、财税制度差别及账务处理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建议,使企业在接受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后,及时从自身出发优化经营管理,规范账簿设置,有效避免企业发生涉税违法行为。
第2篇:税务自查情况说明报告
市税务厅对本市税务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发现存在以下情况,可能造成了预警发生,以下是相关的自查报告:
一、 销售货物应在4月份前作收入处理,缴纳增值税,而因种种原因,既未及时开具发票,又未作收入处理,总价款合计(不含税)693611.12元:
1、 销售给的灌装流水线1条,含水价183525元,不含税价156858.98元,由于交货较晚,试车成功后已于12年7月9日开具了专用发票。
2、 销售给北王酒业有限公司的灌装机1台等配套设备,价款含税112000元,不含税95726.50元,因发货时间较晚拖至今年3月份,截至4月30日未作销售处理。
3、 销售给糊涂酒业有限公司的自动封盖机与风刀烘干机等各两台,价款含税516000元,除税后441025.64元,因在生产期间对产品的局部结构根据客户要求进行了修改,价款将来可能发生变动,故未开发票,也未在4月前作收入处理。
二、12年1月至12年4月销售下脚料、报废零配件等收入(不含税)11551.80元,其中不锈钢屑9621.96元,废尼龙,废塑料屑285.73元,铸铁等废屑1644.11元,实际在收入列9252.66元,尚有2299.14元(钢屑、不锈钢屑)已于12年5月份12凭证作收入处理,提取了销项税。已列入收入的未开具普通发票。
三、开具的负数发票,是由于上年度新疆亚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违反合同,未按约定付款、提货,并在价格上存在纠纷,我方开具发票也无法按时交付,因已过报税期,故开具了负数发票。
第3篇:税务自查情况说明报告
按照贵局于20年7月4日下发的《税务稽查查前告知书》(国税稽告字[20]001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于20年7月5日至7月30日,对我公司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所属期间涉及到的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__公司成立于20年7月,注册资金1300万元整。由于公司股东从事过矿产资源的开发的相关工作,成立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__市__县当地的矿产资源进行投资开发,并同时承接部分通信电缆工程业务。
__公司成立以后,主要是从事了对__市__县当地的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成立了__公司__分公司,相继对__县可能存在矿产资源的__矿点、__矿点进行前期的勘查、找矿等工作。同时,为开发当地的旅游资源,在__县政府的要求下,投资成立了__有限公司。
由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前期工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加上国家的政策的不断变化,__公司虽然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该工作难度较大,过程复杂,至今虽已开展了五年多的工作,但尚未形成具有开发条件和价值的矿点。同时,由于资金需求量大,公司资金有限,前期开发工作时断时停,公司股东大部分的精力都花在寻找具有资金实力的合作开发者上,为此__公司除欠银行货款外,尚欠大量的私人借款。
二、企业涉税情况:
__公司到目前为止,在对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上,未有收入体现,应不存在相关的税收问题。
__公司近年来除开展以上工作外,另外的业务主要是承接了__市当地在电站开发工作中的配套通信电缆施工工程业务。其中,20年取得收入245494元,开具普通销已缴纳增值税7364.82元。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964744.37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34513.92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20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其中开具普通销43071.30元,开具通信工程款发票1319050.35元,已全部缴纳营业税,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469615.35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85412.95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预缴所得税为2321.04元。
三、本次税收自查情况:
接到贵局通知以后,按照贵局通知后附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安排有关人员对我公司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的相关涉税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分为以下部分进行:
1、增值税相关涉税情况检查:
我公司由于涉及的流转税业务主要是通信工程施工,在20年度取得收入245494元时,开具了普通销按3%的比例缴纳了增值税7364.82元。20年开具普通销43071.30元,应缴纳增值税,由于我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143071.30×0.03÷/1.03=4167.13元。
2、对与收入相关的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20年取得收入245494元,20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在对我公司业务及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特别是对公司的往来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分析,对预收账款、其它应付款各明细的形成原因、核算过程及相应原始凭证进行了落实,自查中发现20年度已挂账的预收账款-__电站540000万元,由于当时核算时该款项属该电站上一级单位付款,后期一直未能处理,属已收款未确认收入项目,因此在此次检查中应确认该收入540000万元。
3、对与成本费用相关事项进行了检查。
经对我公司成本费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⑴、产品销售成本及结转方面存在的问题:
经检查,我公司20年取得收入245494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98450元;20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225994元。经对我公司财务人员及业务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核对,公司财务人员在核算产品销售成本时,是按一定的毛利率计算而得出。20年的成本已取得相关发票,20公司在开展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大量的施工费用及工程配套材料费用款项由当地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工程款已实际付出,相关费用挂账于其它应收款上,由于工期较长,加上施工过程中施工队发生工伤事故(目前法院尚正式判决),公司未及时取得相关发票。在此次自查中,我公司按收入的50%确认销售毛利,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225994元-1462122.25元×50%=494932.87元
⑵、期间费用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对我公司20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房屋装修及设备款共87481.37元未采取摊销,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②、购入固定资产(电脑、办公家具等)57200元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未采取折旧方式进行摊销;
③、个人电话费用合计9751.72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④、会务费、汽车超速罚款共3380元计入管理费用-其它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⑤、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1760.40元未纳税调整。
⑥、支付的工程款80130元应计入施工成本科目。
我公司在对20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资产类调整项目固定资产折旧62792.37元会计折旧和税法规定折旧一致,纳税调增金额6279.37元属编报错误。
4、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说明。
通过自查,我公司由于开具普通销补缴增值税4167.13元,我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分别调整如下:
20年度: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934513.92+540000+87481.37+57200+9751.72+3380+1760.40-80130=-154813元
20年度: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385412.95+494932.87元+3276.05+6000=148798.97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8798.97元×25%=29699.74元-2321.04元=27378.7元
以上所述为我公司本次自查的情况总结,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第4篇:税务自查情况说明报告
__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根据__市国税稽通(20__)445号通知书要求,我公司对20__年度至20__年度三年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__县__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二00三年十月,经营地址:__县茅坪场镇白云村二组;法定代表人:__X;注册资本:39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矿投资,农副产品购销,煤炭开采、销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42052588________。
公司年设计生产能力20万吨,职工300人,连续五年来被__县人民政府授予“先进纳税单位”称号,成为__县地方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为__县税收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公司主营煤炭开采、销售业务,兼营煤炭购销业务;增值税由__县国家税务局征收,企业所得税由__县地方税务局征收。销售方式为坑口的交货,结算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运输费及杂费由购货方负担,增值税税率20__年-20__年为13%,20__年为17%,进项税主要为火工品、电力、柴油、备品配件、坑木、轨道等。09年起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纳入抵扣范围。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办理涉税业务。06年已通过宜昌市国税稽查局检查,07、08年也经过__县国税稽查局检查,除因政策理解不透、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少缴部分税款以外,无重大偷逃国家税款行为,能取得这种优异成绩的主要原因是__县国税局对企业的精心辅导和精细管理!
二、税金缴纳情况:
1、20__年度纳税情况:
20__年初公司库存原煤806.__吨,当年生产原煤184679.88吨,外购原煤32904.42吨,共销售原煤218311.28吨,实现销售收入49849498.43元,销项税额6480434.72元,进项税额1906922.60元,缴纳增值税45735__.__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9.57%,外购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7.20%。
当年根据__县国税局《关于对全县煤炭行业税收征管情况进行集中巡查的通知》精神,公司虚心接受检查,对发出商品等财务处理不当行为及时进行了更正,并足额缴纳了税金,20__年1月17日,__县国税稽查局对我公司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__月31日的`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远国税稽罚(20__)2号”文件,对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行为处以20__元的罚款,该罚款于20__年1月18日上交。
2、20__年度纳税情况:
20__年度共生产原煤209272吨,外购原煤47008.34吨,销售原煤253968.__吨,实现销售收入79904230.43元,销项税额 10387549.96元,进项税额2768685.76元,缴纳增值税7618864.20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税负率为10.08%,外购原煤增值税税负率为6.84%。
20__年10月,根据__县国税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要求,公司在国税局的辅导下,通过自查的方式,补缴增值税2__687.66元,加收滞纳金2339.56元,于20__年11月6日上缴入库。
3、20__年度纳税情况
20__年度共生产原煤175365吨,外购原煤25866.91吨,销售原煤203410.54吨,实现销售收入52625469.36元,销项税额 8946329.85元,进项税额3049808.96元,其中生产设备抵扣进项税489155.15元,应缴纳增值税款5896520.89元,实际入库 6876334.67 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税负率__.57%,外购原煤增值随税负率2.46%。
20__年3月,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共同打造良好的税收环境,__县国税局与我公司签订“纳税责任书”,征纳双方严格按照责任书规定的基本要求、基本职责、国税机关承诺事项执行。
根据责任书的职责,我公司对20__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20__年7月16日支付汽车检修费 9604.69元系维修鄂E6A363号小轿车费用,该小车不属于本公司固定资产,该费用不应该由本公司负担,固该维修费用8209.14元应予冲回,进项税额1395.55应予以转出。
以上是我公司20__至20__年度自查情况,现上报贵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按照《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办事、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完善财务体系,争做纳税先进单位!
第5篇:税务自查情况说明报告
为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税收执法质量和水平,__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分局市局下发的《__市国家税务局20__年税收执法督察通报》(X国税发【20__】28号)文件精神,从文件下发之日20__年1月24日起至20__年3月31日至,对我局20__年度税收执法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整改工作。
一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税收执法督查自查整改工作真正有效落实到位,该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具体负责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的开展、督促和协调。各基层税务机关也成立相应的组织,确保督察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
二是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为顺利开展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根据市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具体的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实施情况方案。方案对执法督察自查整改阶段的整个进程进行了安排部署,分为部署动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分析整改四个阶段,并对执法督查提出了具体要求,使执法督察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明确重点,精心准备。首先是将每项自查整改内容的法律依据进行收集整理,组织自查整改工作组成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相关规定。第二是根据平时掌握的执法情况,对总局确定的每项检查内容细化为若干检查重点,增强督查针对性。第三是对每项检查内容的检查方式、检查途径进行明确,提高执法督查效率。
四是认真组织,严格要求。在各股(室)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又抽调政策法规股相关人员,对各股(室)进行了重点督察。检查组依检查程序和检查项目进行分工作业,抽查了相关登记台帐、文件、税收征管档案,同时登录征收管理系统、税收执法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和信息查询、审核, 认真查找突破点,延伸挖掘相关问题,切实做到自查阶段查深查实,都很好的完成执法督查任务。
五是严格整改,规范执法。针对自查阶段中暴露出的具体问题,我局在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决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第一是认真整改,严格追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下达税收执法检查处理决定书,要求被检查股(室)认真进行整改,反馈整改结果,写出整改报告。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严格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第二是完善制度,规范执法。结合20__年我局对税收法制工作提出的要求,各股(室)对税收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出台加强规范管理的有关制度。第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进一步加大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依据执法人员的不同基础、不同专业、不同岗位开展分层次、多方位的培训,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以适应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工作要求。
第6篇:税务自查情况说明报告
根据__地税直查(20__)20__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__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__年7月14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__至20__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__至20__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__年-20__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__年20__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096.18元;其中:20__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__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__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__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4,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__】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
2、20__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__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__】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__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__地税直函【20__】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